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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2   文章来源:委办

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申请收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精神,推进丽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08年8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你公司生产的刨花板产品进行了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原材料使用、环境保护等条件进行了全面认定,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要求,认为已符合相关条件。据此确认你公司生产的刨花板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希望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加强节能、减排、消防、劳动安全等各项工作。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会议纪要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会议纪要

 

根据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丽水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于2008年8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召开了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会。

与会部门领导和专家听取了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企业生产现场,并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产品配方、原始台帐、财务发生情况、计量、检测配套设施及环保状况进行了审核和论证。现将认定会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企业提供认定会的有关文件、申请资料基本齐全,可以作为认定会依据。

二、企业利用树丫、树梢、竹刨花、竹丝、竹碎片和竹次材为原材料加工生产竹刨花板产品,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使用的原材料均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文)相符。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竹刨花板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经有关质检机构检验,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四、据申请资料审定,企业有较健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并有较完善的物资、质量、统计、安全等管理体系和原始台帐、统计报表制度。

五、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单独核算。

六、烟、尘、废渣、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要求。

会议同意认定庆元县常庆刨花板有限公司利用树丫、树梢、竹刨花、竹丝和竹碎片为原材料加工的刨花板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希望企业严格按规定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产品与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节能、降耗、减排、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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