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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高综合实验室检测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08-07-24   文章来源:

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技术改造)

备案号:331100080723590012

本地文号:丽经贸备案[2008]9号

项目单位

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法定代表人

何滨

建设项目名称

提高综合实验室检测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拟建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636号

建设起止年限

2008-7到2009-7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引进美国产气质联用仪一套,并配套相关国产设备,以提高丽水及浙西南地区的食品、玩具等进出口检测能力。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90万元,其中 项目用汇:9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设备7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盖 章)    
2008年7月23日

备注:
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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