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技术改造)
备案号:331100080723590012
本地文号:丽经贸备案[2008]9号
项目单位
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法定代表人
何滨
建设项目名称
提高综合实验室检测能力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拟建地址
丽水市花园路636号
建设起止年限
2008-7到2009-7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生产能力)
引进美国产气质联用仪一套,并配套相关国产设备,以提高丽水及浙西南地区的食品、玩具等进出口检测能力。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90万元,其中 项目用汇:9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设备70;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盖 章) 2008年7月23日
备注: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