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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医院提高检验诊断水平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08-09-03   文章来源:

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技术改造)
备案号:331100080903976318 本地文号:丽经贸技备[2008]15号
项目单位 丽水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 韦铁民
建设项目名称 提高检验诊断水平技改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 卫生
拟建地址 丽水市括苍路289号 建设起止年限 2008-9到2009-9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引进美国产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配套国产纯水处理机1台,提高丽水市中心医院检验诊断水平。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45万元,其中 项目用汇:6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45万元(设备45;)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经贸)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盖 章)    
2008年9月3日
备注:
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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