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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车用革基布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08-11-20   文章来源:审批中心经贸窗口

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技术改造)
备案号:331100081120643415 本地文号:丽经贸技备[2008]19号
项目单位 丽水市康华布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康崇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000万平方米车用革基布技改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 纺织业
拟建地址 丽水市水阁工业区云景路107号 建设起止年限 2008-11到2009-11
主要建设内容
及规模
(生产能力)
本项目引进台湾产先进定型机,配套卷染机、拉毛机、脱水机、开幅机、打卷检验机、锅炉、变压器、环保等国产设备、设施,形成年产3000万平方米车用革基布生产能力。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22500万元,税收726万元,利润1566万元;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2051.7吨,每万元产值耗用标准煤0.09吨,低于2005年浙江省万元GDP能耗指标0.9吨要求。
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4030万元,其中 项目用汇:18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3280万元(设备3083;安装67;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预备费100),铺底流动资金750万元
企业投资项目
主管部门意见
    准予备案,有效期壹年。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向当地发改(经贸)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盖 章)    
2008年11月20日
备注:
1、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壹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备案通知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备案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逾期不报,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2、已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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