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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3   文章来源:SRC-1604

浙经贸调节[2008]390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将于今年8月1日实施,这是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一件大事。为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并以此为工作契机,进一步推进我省“放心肉”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主题及主要内容

宣传月活动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类消费安全。

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

宣传原《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屠宰管理和行业发展取得的进展,在构建肉类消费安全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学习宣传新《条例》主要精神实质、制度要求、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宣传普及放心肉知识,强化民众参与意识,建立完善肉类安全社会监督网。加强监管,全面检查,严格执法,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时间和活动方式

    间:7月25日一8月25日

活动方式: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颁布,为推进屠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经贸部门要组织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和屠宰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新《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召开有农业、工商、卫生、质检、食药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学习新《条例》,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共同参与新《条例》的贯彻和今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专题宣传和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制宣传册、现场咨询、演示参观、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以广场、菜市场、屠宰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和区域,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报道生猪屠宰管理成效,普及猪肉安全消费知识,使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人员培训,落实对屠宰企业的各项制度要求。新《条例》对屠宰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制度上的要求,各地经贸部门必须抓紧时间,指导定点屠宰企业在新《条例》实施之前开展企业员工培训,使屠宰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新《条例》立法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对相关要求要逐条对照,立即整改全面落实。要组织开展屠宰操作规范和标准的学习和技术比武,提高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屠宰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屠宰管理和肉类市场。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地经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奥运猪肉质量安全保障的要求,进行联合全面检查,消除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已开展宣传活动的地区,请将活动延期到8月25日,并根据已取得的工作进展,进一步充实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

(二)各地经贸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条例》情况,当前生猪屠宰和肉类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报告当地政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以利于《条例》更好地贯彻实施。

(三)新《条例》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在8月31日前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总结材料报我委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章美姣

电话:0571-87052862

电子邮箱:zjtgb@zjjmw.gov.cn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九日

 

抄送:省生猪屠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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