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重组办法》的具体实施;
2、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经费;
3、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信息分流、职工培训、统计和宣传教育;
(二)散装水泥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浙江省先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