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精神,丽水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08年7月29日对缙云县雁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经确认该公司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具备的条件。现于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后10日内向丽水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737,联系人:叶君文
二OO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