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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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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5-05 文章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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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近日发布。与商贸流通领域直接相关的主要政策有:一是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二是加快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扶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三是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制订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实物租赁、维修服务、便利连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华老字号经营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五是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政策。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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