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全面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及创新,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青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委要求经贸局早调研,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制定,初稿出来后,通过多方征求意见,最后经县长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通过后下发。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优先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给予奖励。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凡县域工业企业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该企业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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