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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创业创新
发布时间:2008-05-09   文章来源:

为深入实施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全面加快我县工业发展及创新,不断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青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县委要求经贸局早调研,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制定,初稿出来后,通过多方征求意见,最后经县长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通过后下发。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优先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任务的企业,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给予奖励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凡县域工业企业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该企业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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