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
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国务院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
4月27日,国务院组织召开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马凯主任以及环保总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
曾培炎副总理指出,钢铁工业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也是节能减排最具潜力的行业之一。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钢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2006年钢产量达到4.2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34%,已连续11年居世界首位。钢铁工业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钢铁工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落后炼铁和炼钢能力分别达到1亿吨和5500万吨,这些落后能力单位能耗通常要比大型设备高出10-15%,物耗高出7-10%,二氧化硫排放量高3倍以上。全国75家重点钢铁企业有20家建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有35家建在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给城市人居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钢铁工业控制总量,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节能减排,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形势紧迫,任务艰巨。
曾培炎副总理强调,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决心关停和淘汰钢铁落后生产能力,对于搞好节能减排、加强宏观调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钢铁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着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着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产品结构,努力把我国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强国。为此,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二是坚决遏制新上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四是着力建设世界一流的钢铁企业,五是鼓励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关键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引导,区别对待。
曾培炎副总理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注意做好企业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统筹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的资产补偿、人员安置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各省级政府还要加强对本地关停和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实施效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关停和淘汰落后能力的工作顺利进行。
会议明确了2007年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目标、责任、措施和考核办法。按照总体要求,2007年全国将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000万吨,炼钢能力3500万吨;2010年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炼钢能力5500万吨。上述目标实现后,2007年钢铁工业将节能17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9万吨,节水3000万吨;2010年将节能5000多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多万吨,节水1亿吨。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新疆十个主要产钢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一批《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产能3986万吨、炼钢产能4167万吨,其中,2007年将淘汰炼铁能力2255万吨、炼钢能力2423万吨。
马凯主任指出,责任书是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签订了责任书,只是良好开端。这次签订责任书的只是第一批省(区、市)第一阶段关停和淘汰的落后产能,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还要再拓展到其他产钢省(区、市),陆续签订第二批、第三批等,第一批已经签订责任书的省(区、市)并不表明淘汰落后工作已经结束,还要继续研究第二阶段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扩大关停和淘汰的成果。
马凯主任从细化实施方案、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联动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就切实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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