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丽人劳社〔2008〕39号)精神,结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评审的范围和条件严格按丽人劳社〔2008〕39号文件执行。同时,申报相应上一级技术职务的,须在下一级技术职务岗位任满规定年限。其中,申报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满五年;申报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任助级满四年;申报助级职务,大专毕业任技术员满二年,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四年。
二、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但未达到工作年限,或任下一级技术职务年限不足的,申报中级职务按丽地职改〔1993〕7号文件破格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仍参照浙职改办〔1993〕23号文件破格推荐。
三、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的学历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下一级任职资格复印件及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县(市、区)初评委验核盖印并鉴验该人姓名;市本级申报人员请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送工程系列中评委办,经验核后退回原件。
四、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规范齐全,尤其申报高级职务的,要严格按省有关高评委的要求装订成册。对评审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汇总后,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中评委办。材料名称及数量见附件。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
六、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
七、联系地点:丽水市经贸委人教处(丽水市继光街27号)。联系人:熊勇军、叶于明。联系电话:2263799、2263718。
八、有关申报表格请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rsj.lishui.gov.cn/
附件:评审材料清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